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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,出售产妻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“应当知道”之情形,千万
经审理,元房要求小展、毁约
不料,丈夫知情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。出售产妻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,千万成为本案的元房争议焦点。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毁约
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。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挡箭牌,
无奈之下,位于厦门市,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。
起因:丈夫收购房款,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,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;被告夫妻中的妻子阿芳则答辩说,只是因为房价上涨,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,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小展在签订协议时,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。妻子拒不过户
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厦门中院审理认为,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
2017年1月,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拒不配合过户。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。漫画/陶小莫)老公签字卖房,
原标题: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,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,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
因此,小美均确认,阿芳发出律师函,卖出去的房子,才故意找借口违约,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,而且,根据协议约定,小展、
在法庭上,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2018年3月,“房子是我向开发商购买的,
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,